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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有新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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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畜牧推广总站获悉,《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畜禽新品种是指通过人工选育,主要遗传性状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畜禽群体;配套系是指利用不同品种或种群之间杂种优势,用于生产商品群体的品种或种群的特定组合;畜禽遗传资源是指未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通过调查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农业部公告。 申请审定和鉴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一)主要特征一致、特性明显,遗传性稳定;(二)与其他品种、配套系、畜禽遗传资源有明显区别;(三)具有适当的名称。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由该品种或配套系的培育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申请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由该资源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申请表;(二)育种技术工作报告;(三)新品种、配套系标准;(四)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五)中试报告或者试验单位的证明材料;(六)声像、画册资料及必要的实物。申请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应当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申请表;(二)遗传资源介绍;(三)遗传资源标准;(四)声像、画册资料及必要的实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申请审定前,培育者可以进行中间试验,对品种、配套系的生产性能、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验证。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育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品种、配套系暂定名;(二)新品种、配套系特征、特性;(三)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地点、期限和规模等。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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